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1002-250347
因青豫直流光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9月02日下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管道材料 | 详见清单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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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交货期:暂定2025年09月15日。以项目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青海省青豫直流光热发电项目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项目现场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晚于9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保证货物在装车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
6、质保期:一年,从项目整体竣工移交日起计。(详见合同模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其它要求(若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销售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供应商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竞价二次报价方式
五、竞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响应供应商,请于2025年09月01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获取竞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获取竞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竞价文件。
六、文件澄清
供应商如对竞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5年09月01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并将可编辑版一同上传)。逾期未在集采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须提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可编辑表格版)偏差表等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八、开标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查看下载报价响应文件。
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九、确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采购人按规定组建竞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成交人,经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价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采购人在电建云链服务平台线上签订合同。
非采购人原因单方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供应商,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三个月至一年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一、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付款比例:详见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瑞丰国际大厦
联 系 人: 辛工
电 话: 027-86650732
电子邮箱: 68019893qq.com
十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举报信箱:xinfangjubao@powerchina-hb.com
举报电话:027-86650910、027-86650900
十四、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6650953
2025年08月29日
附件:
附件一: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
附件二:报价单
附件三:偏差表
附件四:合同条款及附件
附件一:响应人资格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3、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
4、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年06月0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支撑文件或查询截图(信用中国);5、提供供应商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响应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附件二: 报价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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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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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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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含13%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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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报价有效期90天 | |||||||
2.最快交货期,收到预中标通知书或公示后()天。 | |||||||
3.采购合同范本已在竞价文件中提供,贵司未列出差异的条款,将视为全部响应,在后续合同签订中,不允许对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 | |||||||
4.质量要求: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 | |||||||
5.付款方式:(具体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 |||||||
6.供应商与项目部沟通后进行生产。具备发运条件后,提前3-7天与现场项目部沟通确定发货时间,分批发货。所到的设备材料装车必须满足现场吊装、卸车要求,有序摆放并采取有效隔离保护措施。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偏差表
偏差表(如无偏差请填无并盖公章)
条目 | 页码 | 竞价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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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条件。
附件四: 合同条款及附件
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
项目
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 (项目名称)的 (物资名称)供货事宜,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本供货合同。
1.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税率 | 税额(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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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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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万元(大写: )。
税额为 万元(大写: )。
税率为13%。
1.2本合同价含卖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费、运输及保险、技术资料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3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的产品用于工程。卖方发货同时提交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但若因供货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订货)或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调整),则根据分项价或不含税价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书面确认。
2.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2.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3 付款比例具体如下:
2.3.1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到项目现场经买方清点无误验收合格并按买方通知要求提供到货验收货物总额100%的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货物合同总价的95%到货验收款。
2.3.2质保金为当批货物合同总价的5%。在项目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没有发生卖方未能处理完毕的质量纠纷,买方在60日内付清质保金(无息)。
2.4 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货物及服务,亦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3.交货
3.1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2 交货时间: [若为分批交货,请明确每批次交货时间]
3.3 卖方负责货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在交货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包装与标记
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防锈、防晒、防振动以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同时针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或其他涂料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两吨或以上的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起吊位置,以及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标记轻放、勿倒置、防雨等。
4.2 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的要求。
4.3 由于卖方包装不善或防护措施不妥致使货物锈蚀、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损失时,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补齐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满足安装工期。
5.到货检验
5.1 货物运抵现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2 开箱清点时,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若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合同货物,所有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5.3 卖方若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上述要求即视为被卖方接受;则卖方应在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日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此约定期间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则就此部分有问题的产品,买方有权拒收或部分解除合同,对于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6.保证与索赔[根据主合同调整]
6.1 卖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6.2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若由于卖方责任更换或修理货物,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满两年,由业主返还后。
6.4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状况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费用(更换费用、运费、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5 如果卖方未能按《交货进度表》交货(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一~二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收取;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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