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鹤国土挂告字[2025]02号
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恩施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10-31-033 | 宗地面积(㎡) | 20082.26 | 宗地坐落 | 容美镇中村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万元) | 244 | 起始价(万元) | 244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按住宅≥1.0个/户,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8日8时3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7日16时0分 | ||
备注 | 1、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2、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周边道路建设情况统筹考虑。 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 4、相关要求:若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建设单位须自行与日照受影响户协商解决。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建筑后退国防光缆、通讯、燃气等管线控制要求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5、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地下空间价款,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地下面积18373.26㎡;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准咨询各县市人防办公室。 |
宗地编号 | 10-29-089 | 宗地面积(㎡) | 12175.77 | 宗地坐落 | 容美镇细柳城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 | ≤45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 | 保证金(万元) | 140 | 起始价(万元) | 14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按商业建筑面积≥1.0个/100㎡,非机动车位配建数量按恩施州自然资建发【2024】2号文件执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8日8时30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 8月7日16时0分 | ||
备注 | 1、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参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政府令第7号)》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 2、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周边道路建设情况统筹考虑。 3、绿色建筑等级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要求建设。 4、相关要求:若对周边建筑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相应标准的,建设单位须自行与日照受影响户协商解决。建筑后退架空电力线路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建筑后退国防光缆、通讯、燃气等管线控制要求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要求满足相关行业规范。 5、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地下空间价款,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后退出让用地界线≥3米,地下面积10588.77㎡;作商业、仓储等使用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用于人防设施、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公共通道及公共建设活动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应满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及相关规范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用地上的民用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防空地下室(配建标准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第十七条),具体配建标准咨询各县市人防办公室。 |
宗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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