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文物勘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JZB-2025-16110-01)
1.2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748879.43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元/平米) | 预计数量 (平米) | 不含税总价 (元/平米) |
1 | 规划许可权-出具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元/平米 | 216.13 | 1417.5 | 306364.28 |
2 | 规划许可权-保护方案编制报告 | 元/平米 | 189.96 | 1417.5 | 269268.30 |
3 | 规划许可权-考古勘探报告 | 元/平米 | 122.22 | 1417.5 | 173246.85 |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为加快完成电普项目交付使用,经现场勘察及与文物部门核实,在兴安盟金界壕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前旗特门至乌兰敖都沟3等3个电普项目外电线路约26.3公里(前旗特门至乌兰敖都沟3涉及高压架空10000米、前旗特门至乌兰敖都沟2涉及高压架空8800米、前旗特门至乌兰敖都沟1涉及高压架空7500米)需出具外电线路文物勘探审批手续,以完成电普服务项目送电,确保项目交付使用。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8合同期限:本合同下采购有效期执行以下之一,以先到为准:1本合同份额执行完毕;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甲方上级公司下发与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外电线路文物勘探审批服务相关的采购结果,则自上级管理公司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自动终止;4该项目的合同履约到期,采购人下一次采购结果未公布,经双方书面同意,合同可延续至下一次采购合同实施日期前一天。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的文物勘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在金界壕文物保护范围内的三个电普项目的外电线路的文物勘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出具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保护方案编制报告及考古勘探报告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2.3服务地点:兴安盟境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一即可:1)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2)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3)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以下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审核):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3.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涉及文物勘探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询比文件,具体如下: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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