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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六曲河镇陈家湾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 2025-05-13

赫章县六曲河镇陈家湾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赫章县六曲河镇陈家湾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编码: 2406-520000-60-01-138439),项目业主为 贵州能源集团赫章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 2 0 %,银行贷款8 0 % ,招标人为 贵州能源集团赫章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 概况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山地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60MWp ,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升压 站、对侧间隔及送 出线路等配套设施。 拟用地面积约 2500亩,光伏支架低端不低于1.8米, 组件排布需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最大程度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土地。 新建一座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 线路约 10km,完善对侧间隔改造,以满足本项目正常并网运行要求。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 1. 2 建设地点: 赫章县六曲河镇、平山镇、野马川镇、 达依乡、双河街道、汉阳街道境内

2. 1. 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160MWp的山地并网光伏电站。

2.1.4 本项目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实现并网容量不低于 60MWp 202 6 3 26 日完成已移交土地全容量并网。

2.2 本标段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工程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设备(材料)采购、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办理的相关准入手续,生产准备及所必须的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3.场地的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当地群众、农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监督部门等的协调工作;人员、设备和工程车辆进场涉及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

4.本工程开工前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人已完成,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人负责完善变更后的所有手续。

5.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设计审查、检测、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6.本工程环保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水保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人 监管。

7.本工程经调试后,工程验收前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

8.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 升压站征地工作 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光伏场区外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电缆桥架线路)、箱变基础、施工临时便道等涉及的土地征用、租用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并负责协调、所产生费用的补偿(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集电线路及送出工程涉及林木砍伐(含办砍伐证)、青苗赔偿、构建筑物的拆除、跨越公路和铁路等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光伏场区禁止机械场平、清表,场地清理由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开展;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投标人应采用整组或半组+半组、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方案(柔性支架使用占比不高于5%),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确保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60MWp。

10.IV曲线&CV无人机融合诊断系统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 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集电线路若投标人设计有架空线路,投标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3.投标人如对线路路径进行优化(但要保证塔基用地与土地预审批复契合度高于8 0%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塔基不能占管控因素,如不能避让,由投标人编制专题报告并获得批复,确保用地的合规性,塔基及线路施工占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线路跨越、穿越引起相关输电线路的改造和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4.本工程涉及的质监、并网和验收等各类手续办理,以及需第三方开展的检测、试验、质监、并网、验收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5.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光伏区属于园地、林地,支架高度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对地高度,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 号的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6.涉及本工程所有边界围栏及道路(含大件运输道路)的新建、临建、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损坏修复及协调工作、地表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手续办理属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按项目生命周期一次性补偿、补偿协议须以招标人名义签订)。

17.本工程涉及使用农户自行修建的森林防火道路、机耕道路,投标人使用上述道路应进行补偿,损坏负责修复,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本工程涉及的光伏场区施工(检修)便道护栏、边界被动防护网,需在工程建设前先行建设,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19.光伏场区特种消防设施、防火隔离带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场区设备安全、文化目视化建设按南网公司标准实施,建设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全部工作和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1.本工程涉及村民耕种的土地必须预留进入耕种的道路,涉及村民祭祀的坟墓必须预留进入祭祀的道路,若未预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2.投标人使用农民工时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3.本工程通信系统按照三同时要求施工,并按照电网公司要求上送有关数据,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两个细则考核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4.本工程涉及改造村寨道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对路面进行优化、亮化、绿化等工作。涉及村组道路应结合地方民风、民俗规划方案并报招标人同意,现场道路投标人自行勘察,道路全部改造、补偿、协调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5.光伏场区验收前按招标人及电网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汇集站等外装及标识需经招标人确认。

26.项目竣工验收前,投标人负责承担电网公司要求的设备改造、软件升级增加的软硬件设备费用。

27.本工程所涉及的专项协调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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