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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变电站消防专业分包(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2024-11-06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变电站消防专业分包(二次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变电站消防专业分包(二次采购)采购编号JRD-01-GC2024122(2)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服务机构为佛山市天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站区消防管道、泵房消防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等所有消防部分。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预计采购金额:137.7038万元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项目资金

(六)项目分级:一

(七)项目分类:工程

(八)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 2025年9月30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十)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最高报价费率

备注

保证金

(万元)

文件费(元)

1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变电站消防专业分包(二次采购)

1

137.7038

3.4426

100%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5年9月30日

1

200

注:已在第一次采购中(采购编号:JRD-01-GC2024122)成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中可以继续沿用,投标单位在南网平台申请复核时上传第一次保证金资料即可(详见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电汇形式的需基本户转出。

(二)采购范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110千伏滨海湾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变电站消防专业分包(二次采购)。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站消防工程施工(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站区消防管道、泵房消防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器材等);

2、协助我方完成消防手续报建、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投产前组织消防验收、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3、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4、施工材料(含消防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提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三)报价有效性: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100%),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四)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五)结算方式:本项目结算价按签订采购金额×分包商报价费率+分包范围内的变更,分包工程结算价= 采购金额×分包商报价费率+分包范围内变更增减费用×(1-11.53%)×分包商报价费率。(注: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成交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成交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六)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七)计价依据:1)定额套用:《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如以上定额缺项可参照国家、行业或其他省市的有关定额标准。

2)取费标准:按照省市最新颁布的计费程序表进行。如果有需要调整的计费依据,由市造价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确定的为准。

3)编制基准期价差:合同执行期间的人、材、机调整按照东财〔2014〕499号《关于市财政投资项目执行新的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方案的请示》的相关规定执行。

4)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5)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6)分包单位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7)若发生青苗及绿化补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通信线路拆除补偿、各类市政管道拆除补偿等费用时,承包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谈判,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具体要求:1)赔偿范围: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农作物砍伐补偿、花场苗圃迁移、架线跨越鱼塘时损失的渔产赔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的青苗赔偿、森林植被回复赔偿等,以及其它没有列明但属于赔偿开支范围的赔偿工作。2)赔偿费用按照实际征赔发生额,承包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与发包人进行按实结算。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是指:①支付给政府部门或集体的费用,要求出具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开出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等;②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赔偿费用,应提供包括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农民收据(加盖手指膜)、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资料凭证。提供给发包人作为按实结算的凭证均要求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3)关于发票和税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赔付的凭证,并开具相应的收据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按实结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则承包人负责开票,所发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8)台风抢修项目结算标准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台风抢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7年版)》(南方电网定额〔2017〕11号)。

以上定额均为施工期现行定额。广东省和东莞市如出台新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采用

(八)相关要求:1.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0)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1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成交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成交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3)因成交人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四类违章,总承包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中标人工作计划2至7天,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停工外,还应承担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责任,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14)因成交人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A、B类违章,成交人需在季度分包商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书面检讨,并安排人员参与公司的线上或线下为期1个月的安全督查,如未能发现A、B类违章将延期1个月。

黄牌警告处理。成交人月度发生对公司及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章或被上级单位发现A、B类违章累计3起及以上,对成交人进行黄牌警告三个月。黄牌警告期间总承包人有权停止成交人所有新工作安排,黄牌警告时间结束,成交人需向总了承包人申请撒销黄牌警告,经承包人检查后撒销黄牌,并恢复工作安排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或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6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条件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

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报价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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