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8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淄川岭子废旧矿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境内。 2.2项目规模: 规划容量150MW,在光伏电站附近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一台160MVA(35/220kV)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光伏发电单元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6回35kV 集电线路接至35kV 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电压等级。光伏电站升压站220kV出线1回接至220kV冲山站220kV侧,新建220kV架空线路长度约 2.5km,采用2×JL/G1A-630/45型钢铝绞线。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4年11月30日送电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期调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特别说明: 1 .本项目暂未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根据接入系统方案(送审稿),本项目送出线路全长2.5km,采用2×630mm2 截面导线。若实际线路长度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按照线路增减长度和线路单位造价据实调整线路部分价格,线路实际长度以施工图纸为准,设计路径以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路径为基础,长度变化需监理、招标人、投标人三方见证认可 。 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不含工程监理、环评报告编制及报批、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报批、环水保监理(监测)、环水保三同时方案编制,投标人应做好与上述单位的配合工作。 3 . 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与招标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如电压等级、导线截面等, 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充分了解并无条件接受上述风险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淄博淄川岭子废旧矿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3项新建或迁改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要求)、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8-15 09:00 到 2024-08-22 23:00 。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 务 咨询电话(0 8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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