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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坑墘(龙门)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07-3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的《泉州坑墘(龙门)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坑墘~和平、坑墘~仙苑110kV线路和坑墘~山头、坑墘~云顶风电110kV线路,新建架空线路路径总长度14.11km,其中单回段0.94km、双回段11.77km、四回双挂段1.4km,配套相应二次系统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占地,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3.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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