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

保标招标 > 架空线路 > 招标信息 > 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7-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燃机-蛟川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石化区及高新区贵驷街道

宁波纵联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24469万元,拟建双回线路7.07km,包括电缆和架空两部分:

(1)电缆段:拟建双回电缆线路约4.801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管沟约2.848km,水平顶管0.515km,利用明海路综合管沟约1.438km。(2)架空段:新建双回路架空线路2.269km,新建架空铁塔10基,拆除现有的220kV蛟达/蛟蓬线老塔2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

①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过程应对植被加强保护,禁止乱占、滥伐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②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土建施工场地涉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岚山村等)的区域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③材料运输充分利用现有公路,可通过现状道路运输,减少临时便道设置;

④基础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堆放,表层土壤单独开挖,妥善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覆土。

⑤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施工固废外运处置。

⑥输电线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⑦禁止在河道两岸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等活动;为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采用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拉管方式穿越;尽可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河道施工不得污染河道水质。

2、水环境

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房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现场产生的粪便污水通过设置简易厕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禁止架空线路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水体,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避免夜间施工。

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保证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运行期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对于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等应用土工布围护,并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及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不得沿途撒、漏。

5、固体废物

拆除的杆塔、导线及废旧绝缘子由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6、电磁环境

本工程线路经过耕养区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6.5m,经过公众曝露区时,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应不低于11m。选取较高安全系数的塔高、塔间距,并增加导线与敏感目标的安全净空高度;选择绝缘效果好的导线,并做好输电线路绝缘子和金属表面清洁养护工作。地下电缆敷设时,在每一相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采取直接接地措施;容纳地下电缆的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

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勤山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对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勤山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总用地平面面积约20000m2,工程削坡治理区平面面积约9874.19m2,宕底面积约4405.08m2,临时用地面积5720.73m2,总开挖方量合计约106888m3。

项目拟建设坡脚沉淀池2座(D1、D2),蓄水池一座(X1),消能池2座,纵向急流槽89m,坡脚排水沟185m和平台排水沟559m,共同构成项目排水导流系统。

本项目复绿采用喷播绿化工艺,选用植被为珊瑚、红叶石楠、黄馨等,其中平台客土喷播绿化2236m2,边坡挂网喷播绿化10964m2。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①场内外交通道路硬化,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场内施工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在场区出场道路设置洗车池等清洗措施,出场车辆经清洗干净后出场。

③对汽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项目配备喷雾桩,实施洒水抑尘,以有效减少扬尘。运输汽车可通过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来减少扬尘污染。

④多粉尘作业面及靠近环境保护目标的施工区域,采用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并将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处,临时堆料场采用彩条布覆盖。

⑤土、石、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做好围护措施,尽可能采用封闭储存仓;减少卸料物的高差和倾角,尽可能设置隔流设施。

⑥土石方应及时调运利用,减少临时堆置时间,临时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易散失的物资(如水泥)不能在露天堆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⑦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⑧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高空抛洒建筑渣土。

⑨控制施工扬尘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项目区域建设洗车池,出入施工区域车辆需经过冲洗,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存于洗车池中,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项目区内施工区雨污水经自然蒸发、渗透损耗殆尽,不外排。若项目区域内因降雨导致区域雨污水形成积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时,应将区域内雨污水抽排至施工区内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排至项目周边现状沟渠。

③抑尘废水由于蒸发、自然渗透等原因,基本上全部自然损耗殆尽,不外排。

④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租用周边民房,施工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4)固废

①废土石方中中风化、强风化宕渣进行拍卖外售,表土及全风化层剥离后在施工后期进行回填;

②生活垃圾在管理房外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无需设置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3

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非晶纳米晶材料与元器件量产线技改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307号

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生路307号,已形成年加工1000吨非晶纳米晶合金带材、60吨非晶纳米晶合金粉材、2000万只非晶纳米晶磁芯、300万只纳米晶绕线电感器、1500万只精密电流互感器、2亿颗一体成型功率电感器的生产能力。现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370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合理布局,添加真空热处理炉、磁场炉、喷涂设备、真空含浸机、全自动共模电感绕线机等设备,实施高性能非晶纳米晶材料与元器件量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离心风机和引风管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调配废气、喷漆固化废气、浸漆废气、浸漆调配废气、浸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排放;剥漆废气加强剥漆设备封闭性,定期清理剥漆设备,车间无组织排放;真空含浸废气和真空含浸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焊锡废气、点灌胶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净化装置(TA006)吸附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包装桶、水帘废水、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推荐: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片马口岸边境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物流园区(二期)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贵州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公告

浏阳永安220kv鼎丛ii线#073~#074杆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