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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招标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本级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市本级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本级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1466
项目名称:市本级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市本级 出让地 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

二、预算金额 共计 2 00万元(按照单价 不超过 2万元/公顷,对完成工作进行确认、结算)

三、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要求,为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出让地块配套管网的规划管理 工作,保障地下管网有序建设,编制《 市本级 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 年(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 签两次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 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规划范围为沈阳市中心城区,涵盖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管网。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 地块 出让计划、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网建设计划,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 )市政管网接引规划。综合 分析地块 市政负荷需求、周边设施及市政管网现状条件,确定地块配套管网接引点、规划路由方案;

2 )道路规划。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系统规划,提出地块道路出入口管控要求、周边道路规划条件及道路竖向规划方案;

3 )道路管网综合规划。衔接各专业市政专项规划,并与各专业公司对接,提出配套管网所在道路的管网综合平面布置方案,以及出让地块配套管网引入方向;

4 )竖向规划。在实测现状排水管网高程数据的基础上,提出排水管网竖向控制要求。

2、 数学基准

( 1) 平面系统: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2) 高程基准: 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2016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282-2016

(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3-2018

(4)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17

(5)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2021

(6)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 50293-2014

(7)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8)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T 50853-2013

(9)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 19

(10)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GB/T 51074-2015

(11)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CJJ/T34-2022

(12)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 GB 21098-2015

(1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2 020 版)

(14) 其他有关规范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

2. 付款条件: 提供 项目成果、结题( 验收 )意见 。每 结算一次 费用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结算,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或合同进行 支付

3. 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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